关于组织开展浙江越秀外国语学院2015-2016学年“优秀SPT公寓服务之星”申报评比的通知
发布人:系统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6-09-23   浏览次数:2
根据学校人才培养目标,为鼓励公寓管理干部以身作则,率领同学做到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真正将管理制度和服务理念融入到学生公寓,充分带动其他同学共同进步,营造良好的学习和生活氛围,按《浙江越秀外国语学院“SPT个人系列”评优办法》有关规定,现将2015-2016学年“优秀SPT公寓服务之星”评比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学生公寓管理干部(助理、楼层长)
二、评选条件
(一)政治立场坚定,思想觉悟高,在所住幢区或生活片区管理工作中发挥模范带头作用;
(二)在学生公寓中模范带头自主学习、自我教育和自我服务,当学年学生公寓内义工服务达50小时或以上;
(三)热心为同学服务,工作积极主动,能认真负责完成公寓服务中心或各学院学工办交给的各项任务,团结协作、勇于创新、工作业绩显著,工作满一年以上;
(四)能正确处理工作和学习的关系,学习成绩优良,学年综合素质测评成绩位于班级前1/2;
(五)当年受到警告以上处分者、或有一门(含一门)以上课程考核不合格者不能参加优秀SPT公寓服务之星评选。
三、评选名额
2015—2016学年学生公寓管理干部(助理、楼层长)数量的40%。
四、评选程序
1.9月23日—930日,学生自主申请或生活指导老师、学院公寓负责老师推荐;学生填写《浙江越秀外国语学院“优秀SPT公寓服务之星”申请表》,各学院对申报学生进行初步评选,并在申报表相应栏目中填上意见。
2.10月1日—10月10日,各学院将《浙江越秀外国语学院“优秀SPT公寓服务之星”申请表》纸质汇总盖章后上交至稽山/镜湖学生处办公室,电子申请汇总表发送到公寓服务中心(147322322@qq.com)。
3.10中旬,公寓服务中心对申请学生进行最终评选,并对“优秀SPT公寓服务之星”进行公示、发文表彰。
 
附1:浙江越秀外国语学院“优秀SPT公寓服务之星”申请表
Public/upload/20161128_111428176.doc
附2:学院“优秀SPT公寓服务之星”申请汇总表
Public/upload/20161128_111505177.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