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3年暑期留校学生住宿管理的通知
发布人:系统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3-06-04   浏览次数:5
各学院:
为规范学生暑期留校住宿,确保留校学生有一个良好的住宿环境和生活秩序,结合我校实际情况,暑期两校区留宿学生统一安排入住稽山校区,进行集中管理。现就做好2013年暑期留校学生住宿管理提出如下意见,请遵照执行。
一、可申请暑期留校住宿的对象
曾暑期留校住宿无违纪违规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学生可以申请暑期留校住宿:
1.外省且经济困难的学生(由各学院学工办出具证明);
2.参加学院有关部门、各学院组织的社会实践的学生(由有关部门、各学院出具证明);
3.成教复习、听课的学生(由成教学院出具证明);
4.参加教学计划内学习、10级考研复习、实习的学生;(由各学院教科办出具证明);
5.各学院或有关部门需要其留校协助工作的学生(由有关部门、各学院出具证明);
6.参加驾照培训考试的学生(由校教务处考证中心出具证明)
二、申请程序
1.要求暑期留校住宿的学生必须在6月15日前向所在学院学工办提出申请,填写《浙江越秀外国语学院学生暑期留校住宿申请表》(附二),经班主任(辅导员)、所在学院领导签批,加盖学院学工办公章同意后,方可留校住宿。
2.各学院学工办汇总审批,收齐照片、相关证明和水电费后,在6月18日前将暑期留校住宿名单(纸质和电子稿)交到学生处公寓管理办公室备案,同时要求将住宿学生分组,30人一组,选出组长一名,在汇总表备注中标出,负责每日查房
3.6月20,学生公寓管理办公室下发空白暂住证到各学院,各学院办理妥当,下发留宿生。
4.暑期留校学生到相应幢区(男9幢,女13幢)凭暂住证领钥匙,交钥匙押金10元/人,入住时间另行通知。

 

三、日常管理

1.暑期留校住宿学生实行统一安排,集中住宿,日常管理以“谁批准同意,谁归口管理”为原则,相关部门、各学院和老师要加强对暑期留校住宿学生的教育和管理,掌握学生动向。

2.暑期留校住宿学生必须严格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在宿舍区内要服从学生公寓管理办公室的管理,同时也要加强自我安全防范意识,贵重物品(如电脑、手机等)要妥善安放,任何学生不得随意挪用他人物品。

3.为进一步落实省教工委、教育厅相关文件精神,切实做好我校学生公寓标准化建设,暑期全校所有学生宿舍都将进行改造、维修,留校学生要做好配合工作。

4.严格执行就寝制度,须在2200前返回寝室,自觉做到在2230前熄灯就寝。留校住宿学生如需延长或缩短住宿时间,应提前向学生公寓管理办公室申请变更住宿时间,如中途需离校两天及以上,需书面提交请假条,写明外出地点、时间及联系电话,未经批准,作违纪处理。无故夜不归宿1次或延迟返校2次的一律取消留宿资格。

5.严禁在寝室使用电水壶、电饭煲、电炒锅、热得快等违禁电器,严禁在宿舍区使用明火、燃放烟花爆竹;学生不得私自调换寝室和留宿外客、异性。一经核实,取消留宿资格。

6.严禁到附近江河湖泊游泳。

7.不得私自换锁,加锁,配钥匙,做好钥匙借用手续。

四、收费:

向后勤部门缴纳水电费,按1/天计算,不足15天按半月计算。各学院收齐后统一交至学校财务处(一经缴纳,不再退还)

学生工作部(处)/公寓办

2013年6月5